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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,或請領老年年金時代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,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,但如果上無父母、下無配偶後代,也無受供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,遺屬年金恐就得被沒收,遭批「獨身輕視」,同樣單身狀態,公保卻可指定其他親朋或受益人,恐也存有「勞不如公」的「職別輕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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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日前曾開會接頭,但認為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不是小我遺產,沒有擔當問題,初步擬不籌算修法調整。

按照勞保條例劃定,被保險人在保險有用時代滅亡時,還沒請領的老年年金,若遺有配偶、子女、怙恃、祖怙恃、受其「扶養」的孫後代或受其「撫養」的兄弟姊妹者,可請領遺屬年金;如果請領老年年金沒多久就過世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額度,也可由上述對象請領遺屬年金。

曩昔就曾有勞工退休後原本勞保老年一次領可領約逐一○萬元,因無積存,加上月領年金一般約只方法七年就可超過一次領金額,因此選擇請領老年年金,每個月約領一萬二千元,沒想到僅領三年就過世,卻因獨身只身,遺屬年金被充公。

也曾有罹患癌症的獨身只身勞工,生前由姊姊顧問,醫藥費花了近一百萬元,數次交接姊姊在他過世後記得請領遺屬年金,卻因他未供養姊姊,賜顧幫襯他的姊姊底子無法領取遺屬年金,近一百萬元遭沒收。

跟著國內獨身只身無子生齒越來越多,勞工老時要是怙恃也不在,也沒有撫養兄弟姊妹,繳了一生保費,過世時遺屬年金充公的情形,也將越來越多。

勞動部在馬當局時期一度擬訂草案,籌算解決勞保獨身只身輕視問題,因後來政權交替,政策改弦更張,不了了之。因外界一向反映應修法鬆綁請領資曆,勞動部客歲十月再次找專家學者開會研究。

勞動部說,專家學者並沒有共識,今朝請領劃定仍須與勞保被保險人有依存關係,且大法官曾做出解釋,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不是個人遺產,天然沒有擔當問題,且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,並無保證一定領回,因此偏向不鬆綁請領資格,讓單身勞工遺屬年金難以解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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